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推进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本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信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本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界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公开基本组织信息、各项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基金会自有媒体和深圳市民政局的统一信息平台披露相关信息,以公开透明方式接受全社会对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本基金会理事会全体理事、监事、管理人员、专项基金和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统筹信息公开事宜。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基金会遵循以下公开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本基金会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所公开信息在各渠道公布的准确性、一致性。
(三)完整性原则:确保所公开信息完整,无重大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确保所公开信息按规定,及时在相关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五)便捷性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六)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本基金会将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及业务范围、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部门设置、工作人员情况、联系方式等。
(二)本基金会的年度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本基金会的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四)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五)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在捐赠款物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七条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
第八条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
第九条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本基金会根据规定在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示全文和摘要。
第十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即5月31日前)对外公开,或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以下信息不披露:
(一)涉及国家机密或有具体保密要求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理事会成员、职工、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情况资料”“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
(三)当前信息:内部信息,如内部个人建议、意见;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和谈判信息;理事会决策过程信息,如理事会个人观点等。
(四)领导层(理事会、秘书处)有权决定不披露有可能对公众利益不利的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平台
本信息公开制度里面明确需要披露的内容,应通过相关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分为自有平台和非自有平台两类:
自有平台有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zucceaa.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其他官方注册平台,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配合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本基金会刊物、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非自有平台包括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深圳市税务局官网、基金会中心网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