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内部矛盾处理制度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
内部矛盾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建立专业、规范的运营管理模式,高效处理内部矛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通过各类会议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内部矛盾。
第三条 基金会通过会议处理内部矛盾时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个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益边界原则、主持人中立原则、面向主持规则、动议中心规则和决议规则。
一、权益边界原则
权益边界规则要求与会者要文明表达、一时一件,限时限次、保证发言完整,进而杜绝议事时不文明、跑题、打断别人发言等现象,保障会议的正常进行。
二、主持人中立原则
该原则需要主持人在会议中保持中立,即主持人只能维护秩序,不能提议,也不能对任何议题发表评论,其作用就是维护规则的执行。
三、面向主持规则
面向主持规则即每一个发言者都只能对主持人发言,与会者之间不能够直接进行辩论,主持人起着“防火墙”或中介的作用,从而避免与会者之间相互攻击,影响议事效率。
四、动议中心原则
要求与会者先说结论,让大家知道论点是什么,不需要考虑得太成熟,从而给大家辩论、补充、修改留下空间,使会议朝着一个建设性的目标前进。动议中心原则可以保证会议成果,而不是把会议变成发牢骚或评论的场所。同时,这一原则还详细规定了如何起草建设性的动议,包括时间、地点、执行人、所需资源、要采取的行动和最后的衡量指标。
五、决议规则
参加会议的多数方决定了会议的总体意愿,但是这样的决定必须通过自由、充分的辩论协商过程才可以做出。提议人在辩论开始有发言优先权,并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发言,每个人每次发言的时长都有限制,超时由主持人打断。这一规则还规定了每个人对每个议题发言的次数,当所有人用尽发言权,或者虽然没用尽,但没有人再想发言时,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表决规则为过半数通过,因此组织的最终权威体现在多数方上。
第四条 理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任何理事成员个人不得凌驾于理事会之上进行个人决策。但是为了能够让理事会充分发挥职能,理事们需要有一定的分工。分工必须明确,通常包括:
1、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2、负责投资或其他保值增值活动;
3、负责支持资源动员;
4、负责支持战略规划和业务方向;
5、负责财物监督或内部审计;
6、负责风险管理或公共关系,或为基金会代言。
7、负责其他临时性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第五条 基金会应该在其章程中明确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
一、理事长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一般在理事长缺席或授权下代理理事长的职能,或者分管某部分职能。
二、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秘书长的职权一般包括: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6、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7、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8、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9、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