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

       三、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在开展公益活动中需购置固定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预计使用年限1年以上),原则上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必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2万元(含2万)报理事长审批,超过2万元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字入库。经办人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员做详细登记。同时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至少每年核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及保管。领用时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设专人保管部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三)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递交财务部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四)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将工作进行交接。工作人员调动,应将自己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验收,调动人员持验收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对于没有验收清单的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综合管理部要每年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财务部对账实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财产安全。

     (六)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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