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舆情应对制度


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舆情应对制度

       为做好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及时向媒体发布基金会的重要事件及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为基金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深大土木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 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实施

     (一)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二)本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对外联络工作。

     (三)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二)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基金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按程序请示上级部门。

     (五)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六)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

     (七)新闻发言人和工作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并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内容与主要形式

     (一)内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等;与基金会有关的捐赠活动;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二)主要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基金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基金会领导班子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在获批后方可召开。

     (二)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请基金会理事长或上级部门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重新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

     (二)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三)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四)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七条 舆情应对机制

     (一)基金会要密切关注涉及本基金会事务的社会舆情,发现舆情基金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二)根据事态发展,可成立突发事件或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沟通联络,收集事态信息,实施信息发布,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工作。

     (三)舆情应对领导小组负责核实舆情信息的准确性,了解实际情况,监测并研判舆情事态发展,整理汇总舆情信息,为舆情处置提出针对性应对建议、措施和方案,迅速拟定对外发布口径,经负责领导审核同意后,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

       第八条 其他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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